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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锦市东方沥青焦化有限公司
-------- 辽宁省企业简介
最近更新时间:
盘锦市东方沥青焦化有限公司,于2002-09-19在辽宁省注册成立。在法人杨志超经营下,目前公司处于存续,属于制造业,主营行业为制造业,服务领域为生产、销售润滑油、润滑油基础料、道路沥青、燃料油(按Q/PDL0001-2008标准生产,属非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)、沥青改性剂(以上项目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除外);生产、销售石脑油(允许销售给有资格的企业,有效期至2014年9月6日)、混合芳烃料、变压器油(执行GB2536,闪点大于140摄氏度)、有机热载体L-QB280、L-QB300(执行GB23971-2009,闪点大于180摄氏度)、热拌用沥青再生剂(NB/SH/T0819-2010,闪点大于2,注册资本550万人民币。盘锦市东方沥青焦化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双台子区铁东街高家村,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、技术或服务有兴趣,随时欢迎您的来电或上门咨询。 ...展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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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基本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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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名称:
盘锦市东方沥青焦化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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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
杨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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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地址:
辽宁省 复制
- 注册日期:
2002-09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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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:
杨志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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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91211100742775219F 复制
- 省份:
辽宁省
- 城市:
盘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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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地址:
双台子区铁东街高家村 复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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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:
124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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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资本/实缴资本:
550万人民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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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行业:
金属制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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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行业:
制造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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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纬度:
经度:122.08 纬度:41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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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:
pjdfjh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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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领域:
生产、销售润滑油、润滑油基础料、道路沥青、燃料油(按Q/PDL0001-2008标准生产,属非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)、沥青改性剂(以上项目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除外);生产、销售石脑油(允许销售给有资格的企业,有效期至2014年9月6日)、混合芳烃料、变压器油(执行GB2536,闪点大于140摄氏度)、有机热载体L-QB280、L-QB300(执行GB23971-2009,闪点大于180摄氏度)、热拌用沥青再生剂(NB/SH/T0819-2010,闪点大于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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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类型:
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投资或控股)
经营地址
双台子区铁东街高家村
经度:122.08 纬度:41.2
股东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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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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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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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支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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